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我公司拟在项目选址于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新建半地下式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座,土建按4万m3/d,近期处理规模2万m3/d,远期处理规模4万m3/d本项目接纳的工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限值,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氟化物按1.5mg/L控制,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1一级A标准。外排尾水经安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9.68km排水管道接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已建18.6km排水管道后,最终依托永兴污水处理厂已建排放口排入涪江,排污口地理坐标:北纬31°22'47.79",东经104°48'30.15"。服务范围为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业污水,服务面积8.94km2

目前,我公司已委托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在报送审批前应公示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因该环评报告书第四章内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附图中的地形图、水文地质图等涉及国家机密,此部分内容不予公示,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本《公示本》为准。

《公式本》及《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本)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