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变压器增容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书
我公司就《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变压器增容工程竞争性谈判》作如下补遗:
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第二条第4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自拟)”修改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自拟)”
《塔水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变压器增容工程竞争性谈判》中涉及的相应条款内容均作对应修改。
特此公告。
绵阳宏博环保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