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一品粮油有限公司 因 中以生态农业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现就该项目 清单编制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以生态农业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编制服务
二、项目地点: 绵阳市安州区
三、项目总投资: 4208万元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花荄镇农业生态示范园,总占地面积 49217.4m²(折合约73.90亩),新建智能温室、叶菜温室等生产设施 70.81 亩,分拣包装等辅 助设施 3.09 亩。
2、黄土镇(原乐兴镇)农业生态示范园,总占地面积 42557.4㎡(折合约 63.90 亩),新建智能温室、多功能温室等生产设施 57.34 亩,分拣包装、农资库房等辅助设施 6.56 亩。
3、花荄镇、黄土镇、秀水镇土地流转 4200 亩。
本项目仅对所涉及温室的内部场地进行建设、基础预留、水电管 网预留、填埋等基础性的工程建设以及区域内农业辅助设施的建设。不进行温室主体的建设,温室房屋主体的建设和设备的采购均由中以生态农业示范园外资部分项目统一进行建设。
五、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完成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
2、服务周期: 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
3、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并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七、报价要求:
1、报价最高限价: 62900.00元 ,各单位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采用 包干总价 模式,包含且不限于 人工、差旅、专家评审费等所有 费用。
八、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2 年 11 月21日至 2022 年11月23日17时00分。报价单位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收取加盖报价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到 绵阳一品粮油有限公司 领取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询价文件获取费用 100 元,询价文件获取后,询价文件获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编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报价文件为 1 份,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注:报价文件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佐证资料等。)
(1)封面;(格式自制)
(2)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格式详见附件2)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书);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十、报价文件递交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22 年 11月25日 10 时 00 分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绵阳一品粮油有限公司 。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携带(1)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2)手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公司有权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报价文件递交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2、报价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等信息。
十一、报价单位经办人于 2022 年11月25日10时 00分(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准时在 绵阳一品粮油有限公司 (即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召开询价会。
十二、评选原则
1、询价小组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同等标准(条件)下,有效报价单位中 不含税 (含税或不含税)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选单位,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形时,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3、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分项合计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4)含税报价与不含税报价不一致的,以含税报价为准修正不含税报价。
十三、付款方式: 完成项目所有子项清单编制,付至合同总金额90%,待项目所有子项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10%。询价人付款前,中选人须提交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十四、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2、中选单位在接到询价单位发出的中选通知30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绵阳一品粮油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女士
联系电话: 13320884425
联系地址: 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
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