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因海珂花郡二期花熙府所需,现就 海珂花郡二期花熙府新增轻钢雨棚及车辆限高杆工程 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珂花郡二期花熙府新增轻钢雨棚及车辆限高杆工程
二、项目地点: 海珂花郡二期花熙府
三、项目总投资: 87503.39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拆除原有雨棚,新建轻钢雨棚等内容,新建车辆限高杆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询价范围及技术要求:
1、询价范围:拆除原有雨棚,新建轻钢雨棚等内容,新建车辆限高杆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要求 。
3、工期:1个月 。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近3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及仲裁的情况,报价单位及其现任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次询价 不接受 联合体单位;
4.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价要求:
1、报价最高限价:87503.39元(含暂列金3770.69元,暂定税金7207.8元),其中:(1)新增轻钢玻璃雨棚最高限价为82160.70元(不含暂列金及暂定税金的最高限价为71853.05元),(2)南侧消防通道两端增加车辆限高最高限价为5342.69元(不含暂列金及暂定税金的最高限价为4671.85元)。各单位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采用 不含税固定单价 模式,包含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综合、规费、风险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八、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3 年 2月20日至 2023 年 2 月22日17时00分。报价单位需携带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经办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收取加盖报价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到 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二楼(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领取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询价文件获取费用 100 元,询价文件获取后,询价文件获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九、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编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报价文件为 1 份,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注:报价文件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佐证资料等。)
(1)封面;(格式自制)
(2)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2)
(3)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格式详见附件4)
(4)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若报价单位为独立法人,提供近3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及仲裁的情况,报价单位及其现任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若报价单位为非独立法人,则仅须提供近3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且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及仲裁的情况,报价单位及其现任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
(6)中选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报价单位若中选,不转包和不分包的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报价单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书);
(8)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报价文件递交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23 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二楼(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携带(1)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2)手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公司有权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报价文件递交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2、报价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等信息。
十一、报价单位经办人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准时在 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二楼(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询价会。
十二、评选原则
1、询价小组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同等标准(条件)下,有效报价单位中不含税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选单位,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形时,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3、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分项合计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4)含税报价与不含税报价不一致的,以含税报价为准修正不含税报价。
十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十四、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2、中选单位在接到询价单位发出的中选通知30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15281141985
联系地址: 绵阳市安州区海珂花郡16号楼二楼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