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5107000HMK000230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包1:8497321.05元;包2:1986204.18元;包3:2797509.25元;包4:13403022.72元;包5:32807447.48元,招标人为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 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2 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3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无业绩要求。

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4.其他要求:(1)同一投标人最多对本项目 5 个包件中的2个包件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30日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6日9:00-17:00(法定节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为保证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的顺利进行,拟通过企业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材料采购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安州高新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物资材料采购,包括钢筋、砌体、砂石、商混、干混砂浆、其他材料等。

2.3 供货地点:绵阳市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标人指定的施工地点、库房)

2.4 供货周期: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具体的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本项目分为5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1:钢筋;

包件 2:砌体;

包件 3:砂石;

包件 4:商混、干混砂浆;

包件 5:其他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2)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2 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3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

☑无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 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3.4 其他要求:(1)同一投标人最多对本项目5个包件中的2个包件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的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09:00至2025年06月06日17:00(法定节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4.3 获取招标文件应准备的资料:(以下资料收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扫描件)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经办人近3个月(公司设立不足3个月,从设立时起)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近3个月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三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4.4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00元。招标文件获取后,文件获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4日1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5.3 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1)手持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描件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原件),投标保函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公司设立不足3个月,从设立时起)本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件加盖公章(近3个月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三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社保 证明);

2)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

5.4 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址:绵阳市安州高新区花荄镇海珂·花郡16栋2楼

人:赵老师

   话:0816-43670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66号毅德商贸城B区上层25栋15号

人: 彭老师

   话: 1935406036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